各单位(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门):
根据兵财预〔2016〕24号文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各单位加班工作餐做如下规定:
一、 加班工作餐是指除学校对口公务接待以外,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加班加点给予的工作餐(盒饭)。
二、 加班工作餐限定标准不超过30元/人/餐。
三、 加班工作餐由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严格控制加班工作餐人数。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安排加班工作餐:
1.工作内容涉密且连续工作到用餐时间无法脱身外出就餐的,如职称评定、学校内部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执纪审查。
2.在公休日期间工作要求连续的,如网上招生工作。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到用餐时间无法离开现场的,如现场抢修工程、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五、 加班工作餐支出原则上由安排加班的单位自行解决;由学校层面安排的加班工作餐由校控经费支出。
六、 此规定由党校办负责解释。
七、 此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