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年度考核管理机制建设,准确评价各类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表现,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 考核原则和内容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岗位等级、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不同要求,全面准确地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突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严三实”、“四强”专题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绩效管理工作中,践行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考核;突出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考核。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考核办法的制定要以岗位职责和岗位等级中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岗位类别和层次等,积极推行量化考核标准。
三、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参加党委组织部考核的领导)的20%以内。
试用期内新进人员、兵团“访惠聚”活动工作组成员、挂职人员、援疆干部、各类不能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不计入各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人数基数。
四、 考核程序
(一)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二)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各单位依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和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考核内容、方法及程序、时间进度、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形成书面形式留各单位备查。
(三)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大会,公布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的原则、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程序。
(四)进行个人总结(述职)。按照考核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听取被考核人的总结(述职)后,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五)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按照优秀等次比例及分配指标,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及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研究并提出考核等次。
(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反馈及签署意见。将考核表反馈给被考核人本人进行确认,被考核人签署“本人意见”。
(八)归档。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我校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
(九)人事处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 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续聘、缓聘、低聘或者调整岗位等级以及晋升、奖惩、调整工资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要进行告诫(要有记录),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可调整其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四)考核结果将通过“我校信息服务门户网站”记录到“我的人事档案”专栏中,方便个人查询。
六、 相关事宜
(一)双考核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政工系列除外),须参加所在工作单位的年度考核,但不参加评优。
(二)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一年(含一年)的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上一级职务的依据。
(三)工作调动的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五)经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表现情况,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核。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军队转业人员:由接收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军转干部原则上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七)在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八)单位当年未聘、解聘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九)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十)选派到“访惠聚”工作组的人员年度考核按兵团相关规定执行。
七、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考核结果失真或优秀等次人员比例超出规定的,不予批准,并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工作中,要落实好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我校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404室)核准。
(三)各单位根据核算的考核优秀指标数和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考核,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所报材料包括:
1. 本年度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单位总人数、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优秀人员人数及名单、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人数及名单、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及双考核人员的人数、名单及原因。
2. 《我校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进行分类。
八、 其他说明
1、 根据兵团年度考核和岗位管理的要求,本年度考核启用《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再使用《我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加页、错页填报。
2、 《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说明:
个人总结:根据个人情况,从德能勤绩廉学等五个方面概括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可以通过述职报告的形式予以体现,述职报告上报。
任职时间:职称聘任时间、同级职务初始任命时间或专业技术等级晋升时间,若不明确,可暂不填写。
现任岗位类别等级:可通过2016年11月工资条第一项“岗位工作”,对照“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确定本人类别等级为专业技术**级或管理**级或工勤技能**级。表中红色标记文字,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将字体颜色改为黑色。
附:年度考核用表
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_17242016120617450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