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6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1.?xml:namespace>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2.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认真安排做好节日的应急值守、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各单位请将4月2日—4日三天的值班表(纸质并加盖公章)于4月1日前报校办行政科。
我校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