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单位:
根据《“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兵团英才”第一周期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兵党组明传[2017]106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兵团英才”培养人选201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人选资助经费申请书》中所列培养人选年度工作计划,考核2017年培养人选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进展情况、重要收获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在培养人选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填写《“兵团英才”培养人选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以学院(附属医院)为单位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协同组织专家审核后,统一将考核材料报兵团党委组织部。上报《“兵团英才”培养人选考核登记表》的同时,需附培养人选个人工作总结。
三、考核时间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即可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相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上报,请勿拖延。不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学校将不予下拨年度培养人选资助经费。
四、几点要求
1、对“兵团英才”培养人选进行年度考核,是保证该人才工程质量和效果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切实认清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要真实反映“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以来,培养人选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地反映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禁文过饰非和弄虚作假。
3、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兵团英才”第一周期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请培养单位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人事处。
4、个人工作总结及《“兵团英才”培养人选考核登记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材料个人年度总结需本人亲笔签名,《“兵团英才”培养人选考核登记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兰国伟 魏晓霞 0993-2058036
电子邮箱:263870467@qq.com
(包含附件1:“兵团英才”培养人选考核登记表 附件2:“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资金管理办法)
我校人事处
2017年11月24日
兰国伟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