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8〕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有创新,具有较高认可度。
(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8年3月30日。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6年3月30日之前。
(三)所申报的成果应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特、一、二等奖)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如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还可继续申报,由成果完成单位邀请成果所属领域5位以上的专家组出具成果对比推荐鉴定,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评,如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创新的项目则不得再申报。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高校民汉教师以团队方式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支持。
三、我校推荐名额
自治区教育厅在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的基础上,实行限额推荐。对成绩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类教学成果可单独申报一项,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4个,另外可增加一个创新创业类教学成果并单独申报,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四、我校推荐申报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安排
(一)遴选条件
1、已获我校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已获得国家、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除外)均可参与遴选申报,参见附件1。
2、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特、一、二等奖)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如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还可继续申报,由成果完成单位邀请成果所属领域5位以上的专家组出具成果对比推荐鉴定,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评,如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创新的项目则不得再申报。
(二)遴选申报材料
1、《我校推荐申报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十三份(附件2),电子版1份;
2、其它说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1)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系列论文、著作)的结题验收证明、有关评定结果、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如为教材提供样书。
3、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3月8日前
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三)其他事宜
1、学校将组织专家在2018年3月10日或11日进行遴选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学校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3、2018年3月13日-25日推荐申报“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8】3号(附件3)。
4、2018年3月27日前学校上报“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5. 相关事宜咨询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李玲 余春梅 联系电话:2058072
6. 通知文件及附件请在教务处主页教学通告专栏下载。
教务处 2018年3月1日
附件:
我校“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2010 、2012、2014、2016年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名单.doc
附件3:新教高办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