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作以下说明: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省级、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指标:2个
三、学校推荐成果名单
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可直接推荐申报,获得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自治区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通过自愿申报、学校遴选的方式推荐申报,产生推荐名单如下:
序号 | 奖成果名单 | 获奖情况 | 成果完成人 |
1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 第六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王维新 坎杂 曹卫彬 李景彬 丛锦玲等 |
2 | 贯彻军民融合战略思想,合力创建国防生“四元一体”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 第九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 苏宗义 杨卫华 张澜 马智群 赵鹏林等 |
四、公示时间及要求
时间:2018年4月23日-2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993-2058072
我校教务处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