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坚决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教研办〔2018〕3号),经研究,决定在必赢626net入口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监督
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落实《通知》精神和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特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主任:何新林、汤骅
成员:宗全利、王振华、曹辉、王景阳、姜海波、袁康、李洁、李俊峰、李斌、龚萍、赵丽、李建
秘书:仝倩倩
二、工作要求
学院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培养质量”为思路,按照各系全面自查,学院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1.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专题会议定于2018年8月21日(周二)下午16:30召开,进一步明晰学院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职责,加强学位论文管理。
2.各系对2017、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设计)的原创性审查,严肃查处论文买卖、代写等情况。
(1)对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查阅其留档论文。对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绝不姑息。
(2)对于开题报告的检查工作,要求各系需对其进度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过程管理,严格筛选。确保了学位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科学规范。
(3)针对尚未开展学位论文(设计)写作的学生,各指导教师可通过课堂授课形式加以教育引导工作,增强学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意识,防止弄虚作假、买卖、代写等情况。
3.本科指导教师需在《毕业设计 (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诚信撰写学位论文自查表》上登记签字, 其纸质版教办存档。
4. 学院高度重视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在各系自查的基础上,学院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将逐一排查,如实记录、统一报送检查结果,并对此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自查总结。
三、加强教育宣传
各系要及时传达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教研办〔2018〕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认定查实的买卖、代写学位论文以及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学院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指导教师,追究其失职责任。对于认定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五、强化监督检查,学院公开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举报电话为:0993-2058082
举报邮箱为:sjxyjbtqq@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