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及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依据
此次项目验收范围为我校2020年获批的85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手册》中规定的检查办法及验收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报告与答辩、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效及文档规范性四个方面。
2.项目验收内容
(1)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任务进行评价;
(2)项目的研究方法、调查路线、技术方案等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3)项目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前景及产生的效益综合评价等;
(4)项目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5)存在的主要问题。
3.项目验收安排
项目验收采取学院答辩评审的形式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环节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1)学院应做好验收工作安排和计划。成立学院评审工作组,确定答辩评审程序和形式,落实具体时间和地点,学校将组织现场检查调研。
(2)4月20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的完整材料,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结题报告书须骑马装订)、成果展示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所在学院教科办。
(3)4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评审答辩工作,同时将本学院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各项目验收结题材料: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展示表(电子版)、优秀项目材料、成绩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二、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优
参与评优项目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项目研究内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学生为前三作者)、软件著作权授权(著作权人为我校且获得授权书,学生须排第一)、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为我校且获得授权书,发明专利学生须排前三,实用新型专利学生须排第一)或其它实践创新成果;
(2)以项目研究成果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项;
(3)项目研究的内容、形式或成果已投入市场推广和实际运作。
参与评优项目须填写《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对于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学校将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推荐参加教育部本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SRP)
2020年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自立项研究以来,各项目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为了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与验收内容
1.验收依据
《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实施方案》和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申请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成果等。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任务进行评价;
(2)项目的研究方法、调查路线、技术方案等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3)项目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前景及产生的效益综合评价等;
(4)项目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5)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1.验收采取“大学生创新论坛”的形式验收;项目研究团队进行学术报告,并回答专家的问题。
2.各学院“SRP”指导工作组通过验收规程进行评分,验收结果60分以上为通过,并提出详尽、科学、客观的评价意见。
3.各学院应对本学院学生承担项目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和说明,提交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本学院学生主持项目的完成情况、产生的效果、验收结论以及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的影响等。
三、验收的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1),要求骑马装订。
2.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示表(附件3)。
四、项目评优
本期项目在2021年4月1日前如有论文、专利、获奖或其他成果,均可申请优秀项目。参与评优项目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项目研究内容发表论文(学生为前三作者,标注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软件著作权授权(著作权人为我校且获得授权书,学生须排前三)、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为我校且获得授权书,学生须排前三)或其他创新成果;
2.以项目研究成果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
各学院在结题验收评审的基础上选报院级优秀项目报送学校,报送项目数不高于学院项目总数的20%(四舍五入)。上报学校的院级优秀项目填写《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五、验收工作安排
1.2021年4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对本学院SRP项目进行验收。
2.2021年4月25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验收总结报告、成绩汇总表(附电子版)、各项目结题材料、优秀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我校教务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