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院从2019级开始探索大类招生培养。土木类招生采用“2+6学期”培养模式,即本科学习期间前两学期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注重基础教育,在本科学习的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对应后续六学期强化专业教育。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土木类专业分流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全环节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汤骅、王振华
副组长:袁康、娄 哲
成 员:王玉山、李志强、王勇、李俊峰、王健康、张丽君、廖欢、王文怀、王荣锦、仝倩倩
二、分流原则
专业分流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以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统一调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学生个人意愿、学习成绩、专业布局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学院教学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业容量,引导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三、专业设置和人数
分流专业限定在学生就读大类所含的专业,对于超过专业接纳能力的,学院将进行调剂。2023级土木类6个班,在校生共计196人,其中具备专业分流资格的学生为186人,学籍
异动(复学、留级)的10名学生不参与此次分流。在充分考虑教学资源条件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2023级土木工程专业计划设置4个班,拟接收学生数为124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计划设置2个班,拟接收学生数为62人。
四、专业遴选程序及条件
专业分流以学生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任选课)为基础,坚持“尊重志愿,结合调剂”原则。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优先次序填报土木工程专业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两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学生在专业招收班级控制人数范围内,按第一志愿分流;填报第一志愿超过专业招收班级控制人数范围的,根据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招收,未录取者依次参考第二志愿进行分流。
注:加权平均成绩=∑(Ki*Ri)/∑Ri,K为该门课程分数,R为该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公平起见,参加补(重)考的学生按照正考的成绩进行计算。
五、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院按照“专业宣讲动员、学生填报志愿、组织专业考核分流、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并公示”等先后程序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1.4月7日-4月8日:开展专业宣讲动员。
2.4月9日-4月10日:学生提交《专业分流申请表》(附件1)。
3.4月11日:超出专业限定人数时,按本实施方案进行调剂,并确定分流学生名单。
4.4月12日-4月14日:对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5.4月15日:将公示后的专业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
六、相关说明
1.本次分流面向土木类2023级的学生,因学籍异动从外院转入学院的土木类2023级学习的学生参与分流;已参与过专业分流学生仍保留原专业,不再进行专业分流(不占专业设置名额)。
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选择申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3.土木类专业分流后,当年内土木工程与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之间不允许互转专业。
七、咨询与监督
联系电话:0993-2058082
联系人:仝倩倩
八、该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办、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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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