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 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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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青年教师实践教学水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组织方式

    各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在确保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对青年教师(40岁以下)开展实践能力锻炼。

2.计划目标

通过为期六个月的培训,使青年教师能够熟悉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掌握专业设计所需的各类计算方法,熟练操作行业内通用设计软件,能够独立指导本专业的毕业设计。

3.参与人员

学院全体40岁以下青年教师(在读博士标准学制四年以内,经申请批准后可免于参加)。

4.实施时间

202515日前上报青年教师、导师名单及设计选题;选题经教学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20256月底前完成设计成果及答辩工作。

5.具体措施

1.各系根据每位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为其指定校内外导师各一名,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训练活动。校内导师需具有不少于5届毕业设计指导经验,或具备行业注册工程师证书;校外导师需具有行业内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实践导师需为青年教师选定对应专业的设计题目(不与历届毕业设计题目重复)做为工程实践能力训练的内容,在导师的指导下,青年教师完成从选题、计算、绘图全过程的训练,最终形成包括设计计算书、工程施工图在内的全套设计成果。青年教师完成的所有设计内容及要求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为准。

3.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青年教师的设计成果、答辩汇报进行评审。最终得分高于70分为合格,后续无需进行工程实践能力培育计划锻炼,并同时具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需次年继续参加工程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

6.奖励措施

评选参与青年教师数量的20%为优秀等次,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指导青年教师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导师给予奖励。

7.保障措施

1.提升计划管理机构设置在教学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

2.青年教师提供的毕业设计成果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且无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否则一律取消资格且暂停其毕业设计指导资格,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教师本人承担。

联系人:刘梦凡,联系电话:0993-2058082



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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